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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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盘锦市档案馆档案查阅、利用指南
浏览次数: 发布时间:2016-04-15

一、接待查阅、利用时间

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-12:00、下午13:00-17:00 (如

有特别需求,可提前预约)。

二、查阅、利用手续

1、凡持有合法证件(身份证、介绍信)的我国公民或组织,均可查阅我馆已向社会开放的档案、资料;
2、查阅尚未向社会开放的一般档案、资料,须持该立档单位正式介绍信,明确利用者的身份及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,方可查阅
3、查阅有关涉密事项的档案、资料,须经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、局(馆)长批准,方可查阅;
4、查阅我馆档案时,必须认真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》和我馆的各项查阅制度,切实保证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和档案实体的完整;
5、查阅到所需档案后,我馆需保留利用者身份证件复制件,并填写《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》;
6、除直接在市档案馆查阅外,还可以通过电话、传真等方式请我馆接待人员代为查询有关线索,电话:0427-2837250、网址:http://www.pjda.gov.cn;
7、查阅、利用我馆档案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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